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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义医科大学科技查新质量控制管理制度(奖惩制度)

为保证查新工作质量,切实提升查新站业务水平,特制定《科技查新质量控制管理制度》(奖惩制度)。
一、查新员必须遵守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有关科技查新的管理办法、规范,以及本查新站制订的《科技查新工作管理办法》、《科技查新工作规程规范》、《查新人员管理细则》、《科技查新工作流程》等规章制度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,按照查新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办事,热情为用户服务。
二、查新员不得随意推诿查新委托任务,查新任务重查新员忙不过来时,应请示领导协调解决。
三、查新员应在规定时间内(自委托之日起国内查新5个工作日,国内外查新10个工作日)完成查新报告,如不能按时完成,则每延长一个工作日扣人民币10元。
四、每年组织一次科技查新抽查、互查活动,对每位查新员上年度完成的查新报告,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由查新员进行交叉互查。
五、抽查、互查工作应依据《关于规范高校科技查新工作的意见》、《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》、《科技查新规范》、以及本查新站的《科技查新工作规程规范》、《科技查新工作流程》等规定要求进行。
六、重点抽查、互查的内容包括:
(1)科技查新的流程、各环节的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;
(2)文献检索过程中是否存在明显的技术缺陷;
(3)查新报告的内容、形式是否准确规范;
(4)查新点、检索策略、查新结论为重点检查内容。
七、若查新报告查出一般性问题,则责令该报告查新员修改,如查出原则性错误,除责令该报告查新员修改或重做外,该报告查新员、审核员还要处罚人民币30-50元,检查人员则奖励人民币30-50元。
八、 对于互查、抽查过的查新报告,若在上级主管部门年检、实地考察中发现有较严重的问题,则该报告查新员、审核员、检查人分别处罚人民币50元。
九、 对于互查、抽查过的查新报告,若在上级主管部门年检、实地考察中发现有较严重的问题,则该报告查新员、审核员、检查人分别处罚人民币50元。

 

 

 

 
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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